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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学校园仇恨言论

2020年4月29日
言论自由

校园言论自由标准通常保护仇恨言论,因为这种言论不被认为是“真正的威胁”,这意味着它不会危及特定的个人。此外,由于对“观点”歧视的限制,仇恨言论也受到保护。然而,将仇恨言论解释为对校园女性和少数族裔的工作场所骚扰,可能为限制此类言论提供法律依据。在一个新文章第一修正案研究,克雷格·r·史密斯解决了仇恨言论何时成为骚扰的问题。

史密斯列举了几个最高法院裁定校园仇恨言论没有上升到“真正威胁”的案例。例如,1989年,康涅狄格大学(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的一名学生在他们的门上贴了一张海报,建议“bimbos”、“预科生”、“种族主义者”、“同性恋”等人应该被当场枪毙。大学开除了这名学生;然而,法院驳回了该大学的要求,因为没有针对某个团体或个人的具体威胁。其他法庭案件包括一名学生在暴力故事中呼唤另一名学生的名字,一个兄弟会上演黑脸表演,以及在校园里分发种族主义t恤。在所有这些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这些仇恨言论事件不构成“真正的威胁”。

还有许多仇恨言论作为一种“观点”而受到保护的案例。例如,在2017年的案例中马塔尔诉塔姆案年,最高法院裁定《兰瑟姆法案》(Lantham Act)违反宪法,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兰瑟姆法案》禁止贬损性的词语被纳入版权。因此,“Slants”这个名字可以由一个亚裔美国乐队拥有版权,即使这个名字可能被认为是对亚洲人的蔑视。在另一个仇恨言论作为一种“观点”受到保护的案例中,经常被引用的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案此案推翻了俄亥俄州禁止暴力言论的法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裁定,该州不能禁止三k党成员在集会上威胁对特定群体使用暴力的言论。

史密斯认为,语境是理解言语影响的关键。史密斯举了一个例子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案在这篇文章中,一名耶和华见证人称一名元帅是“纳粹”。因为这一事件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以这个词被认为是“战斗词”。史密斯指出,这是一个表明这一点的案例上下文很重要。

史密斯指出,在判断言论是否会制造一个充满敌意的工作环境时,语境也很重要。史密斯举了一个例子Meritor储蓄银行诉Vinson案该法案认定,制造敌意工作场所的言论可能被解读为一种形式的性骚扰。同样,在特里萨·哈里斯诉叉车系统案最高法院裁定,哈里斯一直受到一名经理的羞辱,该经理经常开玩笑说哈里斯为客户提供性服务。在Oncale诉Sundowner Offshore Services案最高法院裁定,反同性恋骚扰危及一名海上石油钻井平台上的工人,而1964年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保护这名工人不受此类骚扰。史密斯认为,这些案例构成了规范大学仇恨言论作为一种骚扰形式的基础。

史密斯证明,第九条为遭受骚扰的学生提供了重要的保护和资源,并为将仇恨言论解释为骚扰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依据。克里斯汀·富兰克林诉格温内特县学校案《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Title IX)涉及一所高中的性骚扰,该案显示,“遭受性别歧视或性骚扰的学生可能有权从学校获得损害赔偿。”另外两个类似的案件也要求学校为教师和学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经济责任,前提是学校知道性骚扰的发生。

史密斯认为,校园仇恨言论可能构成职场骚扰。为了在法庭上证明这种言论构成骚扰,史密斯建议学生或其他受到骚扰的人提供上下文骚扰,如心理影响,以显示言论如何影响他们的教育或工作。

史密斯还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被俘虏的观众”的概念很重要。“被俘听众”指那些必须接受演讲的人,因为他们离开时不能不承受损失或伤害;例如,员工必须去工作才能拿到工资,学生必须在上课时坐在教室里接受教育。邦内尔诉洛伦佐案确定在教室里讲话可以在“时间、地点和方式”方面受到限制。这意味着教师有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的自由,但没有使用不恰当的语言为学生创造一个敌对的学习环境的自由。

在这篇文章中,史密斯认为,可以根据以前的案例来限制校园仇恨言论,根据1964年的民权法案来限制工作场所骚扰,以及限制教室里的敌意言论。第九条还可能保护学生免受仇恨言论的骚扰。这篇文章指出了环境在保护人们免受骚扰时的重要性。

本文由Mary Grace Hébert翻译自学术期刊文章:Craig R. Smith(2020)。“绕过‘真正威胁’和‘观点’保护测试来应对持续的校园仇恨言论,”第一修正案研究DOI:10.1080 / 21689725.2020.1742759

作者简介

克雷格·r·史密斯

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

第一修正案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克雷格·r·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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